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9-18发布者: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:122

各学部:

根据教育部、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》要求,参照《金年会官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院评选2017--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:我院普通全日制大二以上(含大二)特别优秀本科学生。

二、评选指标:根据省资助中心2018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安排计划,我院评选指标3(本科),奖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
5.在校期间未受到院系行政、党团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学业性警告;

6.获得了2017-2018学年度学习优秀奖学金,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,同等情况下(同专业)按课程加权平均分先后排名。

(二)附加条件(如符合以下条件优先考虑)

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为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2.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 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3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
4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5.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四、评选原则

1.各分管辅导员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,要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选,严禁各种不正之风。

2.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1.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;

2.由学部上报入围名单,并公示3个工作日; 

3.由资助办公室确定最后上报名单并组织填写相关《申请表》。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上报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。

六、其它事项

1.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专业班务必克服困难,按时完成,以免影响全院工作进展,从而影响上级部门对我院相关指标的分配额度;

2.所有申请学生须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和书写基本情况简要介绍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系别、专业、班级、学号、政治面貌、历年所获奖学金及其它获奖情况、社会职务等;WORD格式A4纸幅不超过500字);

3.所有申请学生须上交本人电子版照片1张及个人事迹材料(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品学状况,1500字左右,A4纸幅WORD格式电子文档)

4.请各专业具体负责的辅导员于2018927日(星期四)上午1000前交学部审核,公示3个工作日后,学部主任签字、盖学部公章于2018108日(星期一)上午1000前推荐1-2名学生上报资助办公室。

5.学生上报材料一定要认真填写,不得涂改,省教育厅、教育部要逐级审核。

附件: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金年会官网学生工作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大学生资助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918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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